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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5-04-11来源: 作者:点击率:

各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在纪念五四运动96周年、建团93周年之际,为更好地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集中展示金沙老品牌官网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良好精神面貌,引导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全面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院团委决定,在2015年“五四”期间组织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名额

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和层层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力争通过评选表彰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先进团学组织,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队伍,全面活跃团的工作。

(一)先进集体

1、红旗团支部:表彰名额2个。

2、优秀团支部:表彰名额4个。

3、青年五四奖状:表彰名额1个。申报条件:

(1)集体成员中须40周岁以下的青年占相对多数;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具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3)理想信念坚定、勇于创新创造,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服务学校“重返国家队,再铸新辉煌,建设山西领军高校”的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

(4)各级学生组织不参加申报。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团员:表彰名额34个。按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优秀团干部:表彰名额31个。参评条件为在团内担任职务、工作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团干部,按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青年五四奖章:表彰名额1个。申报条件:

(1)五四奖章候选人年龄为1845周岁(1970年5月1日—1997年4月30日出生),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服务学校“重返国家队,再铸新辉煌,建设山西领军高校”的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主动关心学生成长,热心青年事业,具有良好的育人效果。

(三) “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优秀主题团日活动案例:表彰名额4个。每个支部上报一个。若无特色团日活动,则不能参评先进集体。

二、校级评选,院级推荐名额

1、红旗团支部:1个。由校团委组织评审会,上报支部通过进行演讲,从每个学院推荐的团支部中答辩产生。

2、优秀团支部:2个。由基层团委推荐,校团委统一评审并确定。

3、青年五四奖状:1个。由基层团委推荐,校团委统一评审并确定。

4、优秀团员:7个。优秀团员共有志愿服务、科技创业、文体社团、信息宣传、社会实践等5个类别,同时授予相应标兵称号。

5、优秀团干部:4个。优秀团干部共有组织建设、学生活动2个类别,同时授予相应标兵称号。

6青年五四奖章:1个。由基层团委推荐,校团委统一评审并确定。

7、优秀主题团日活动案例:表彰名额2个。由基层团委推荐,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并在团委网页集中展示。

 三、申报材料

1、除 “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主题团日活动无须重复申报外,所有申报类别均需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事迹材料(申报集体1500字左右,申报个人1000字左右)。

2、申报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青年五四奖章的个人,均需附一张个人生活照。

3、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

 四、评选工作安排

1、自评与互评相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交流、重落实、重创新。

2、院学生组织推荐成员占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20%。

3、各支部、各学生组织于4月15日前将评选情况汇总表、被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登记表和事迹材料报送明向校区数学楼605,迎西校区思贤楼1311。电子版发送至院团委邮箱SXtuanwei@126.com。

联系人:安艳利 ,陈佳敏 

4、院团委审定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后,将审定结果下发各支部。

五、注意事项

1、各支部必须严肃认真地组织好本次先进评选,切实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推荐材料延误报送时间的,一律不予补评。

 3、评选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上报院团委。

 

 



    附件1. 9999js金沙老品牌2014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2. 9999js金沙老品牌2014年度“优秀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3. 9999js金沙老品牌”青年五四奖状”申报表

附件4. 9999js金沙老品牌”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

附件5.9999js金沙老品牌2014年度“优秀团员”申报表

附件6.9999js金沙老品牌2014年度“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附件7.申报2014年度优秀团员推荐汇总表、优秀团干部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9999js金沙老品牌委员会         

                             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